紅網株洲6月7日電(通訊員 陳小玲)6月6日,株洲縣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周某涉嫌盜竊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周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4個月,罰金10000元。
  今年4月1日,在得知同伙相繼落網被判處刑罰以後,東躲西藏一年之久的周某再也受不住內心的煎熬,知道遲早有一天也要接受法律的製裁,便於2014年4月1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安徽省宿松縣公安局投案自首,主動交代自己在株洲縣盜竊的犯罪事實。
  2013年7月5日7時許,周某在同案人唐某、孫某等人的糾集下竄至株洲縣龍鳳鄉,在路上遇到被害人齊某等車去縣城,周某搭訕問路並邀請齊某上車。齊某上車後,周某便以車子開了空調為由要齊某將車窗玻璃推上去,而齊某所坐的后座靠窗玻璃已被周某鎖了中控鎖,因車窗已被鎖死齊某怎麼推也推不上玻璃,此時與齊某一起坐后座的唐某和前排副駕駛座的孫某也一起去幫忙推窗戶吸引齊某的註意,在此過程中唐某將齊某背包里的現金6200元盜走,得手後,周某便將齊某支下車。回到租住的賓館,被告人周某等人將所得的6200元平分。
  案發後,周某主動退贓,認罪態度好,主審法官根據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以及在作案時所起的作用,根據我國刑法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刑事司法政策給其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遂對其做出以上從輕判決。  (原標題:男子鎖上中控鎖以關窗戶吸引註意力 盜竊6200元獲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r86xreuq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